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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2浏览量:552

省有关单位,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组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组建

方案

2.省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专班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

省专班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长:徐文光  省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陈广胜  省政府副秘书长

章根明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    省委机要局局长

陈新忠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董继鸿  省委改革办副主任

王中毅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谢晓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省经信厅副厅长

章一文  省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蒋汝忠  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联络员:    省委机要局科技管理处副处长

    省大数据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孙裕增  省委改革办改革一处二级调研员

    省委政法委信息管理中心干部

张继敏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四级调研员

    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副处长

    省市场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

金加和  省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协调标准化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要项目推进,审议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重要方案等。

省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把标准化元素融入数字化改革1+5+2”体系全过程各领域,构建涵盖标准体系、工作推进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的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重点任务:

()统筹谋划,全面梳理。对数字化改革1+5+2”体系建设涉及的标准规范等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需求。

()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制定《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20212025)》,部署各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明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制(修)订标准清单,制定实施一批数字治理“浙江标准”,打造标准化的数字化改革话语体系。

()平台支撑,精准服务。建设数字化改革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标准统一归集、检索、发布和反馈服务。加快开发数据赋码系统,对全省需要统一的事项、数据、平台、链、码等进行规范,保障数据资产开放、交互共享。

()积极协调,争取支持。积极对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力争将我省数字化改革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积极争取建设数字化治理领域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数字化改革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完善我省产品追溯编码体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承担省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省专班成员单位例会组织和保障、省领导以及省专班明确事项的交办和督促推进等工作;负责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接协调,争取将我省数字化改革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争创全国数字化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合作完善我省产品追溯编码体系;负责组织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审评、发布、实施效果评估和反馈、改进等工作。

省委办公厅:负责牵头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打造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改革目标,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省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数字法治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等改革目标,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省委改革办:负责牵头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并推动方案落实,将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到数字化改革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以督查推进、考核评价、表彰先进等形式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提出数字化改革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数字政府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目标,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数字社会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数字社会改革目标,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省经信厅:负责牵头数字经济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实施数字经济改革目标,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省大数据局:负责头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目标,提出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求,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数据资源标准化体系建设。

四、专家指导组及职责

邀请省内外数字化、标准化等领域知名专家,组建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为我省数字化改革工作提供智库支撑、决策咨询。专家指导组下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指导小组、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指导小组、数字政府指导小组、数字经济指导小组、数字社会指导小组、数字法治指导小组。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专班例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度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组建本部门数字化改革标准化工作专班或指派专人负责,与省专班协同对接,对照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抓好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省委改革办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行政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省大数据局统筹协调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本领域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五大系统”牵头部门分工负责本领域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支持,推动我省先进经验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全国复制推广浙江有效做法。

(三)强化项目推进。要围绕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先进表彰;要按照目标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制定项目管理清单,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按月订计划、按周抓落实,每月25日向省专班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取得重大成效、遇有重大情况的及时报送信息。

附件2

省有关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农办、省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巡视办、省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委机要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档案馆、浙江广电集团、省人大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 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 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社、省大数据局、省地勘局、省能源局、省综合执法办、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文联、省残联、省侨联、省作协、省红十字会、省贸促会、省工商联、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浙江海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能源监管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5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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